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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出台专职消防队执勤训练作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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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全市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提高专职消防队的管理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促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制度化、专业化、正规化发展,近日,马鞍山市消防部门根据《消防法》、《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和《执勤战斗条令》等要求,制定出台《马鞍山市专职消防队执勤训练作战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分为六章七十四条,对专职消防队职责、任务、训练、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规定》要求,专职消防队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本单位的防火、灭火工作,并根据当地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要求参与各种灾害事故的救援。专职消防队日常工作由本单位管理,执勤、训练、作战、管理工作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指挥调动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专职消防队要建立防火责任制,定期深入责任区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消除火险隐患,建立防火档案。要在本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普及消防常识,推动消防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并负责训练义务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积极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业务活动,不断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规定》要求,专职消防队必须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值班不间断,确保执勤工作的落实,随时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队的调派。专职消防队必须始终保持经常性战备状态,重大活动、重要节日要按照主管行业上级部门或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进入相应的战备状态。专职消防队的执勤人员应开展单位灭火救援预案、抢险救援预案的熟悉演练,并积极参加当地公安消防部队开展的其他预案演练。专职消防队的各级各类人员应熟练掌握配备装备的工作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维护保养方法,保证装备随时处于完好状态。专职消防队应依据消防机构拟定的训练计划,积极开展消防理论、技术、战术、装备、体能等训练,坚持做到月有计划、考核,周有安排、测验,提高各岗位人员业务水平和队伍整体灭火救援能力,并积极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业务训练比武活动。
《规定》要求,专职消防队要随时做好灭火战斗准备,单位内部发生火灾要立即扑救,及时抢救人员和物资,同时向公安消防部队报警。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重点部位发生灾害事故,应当加强第一出动,并根据指挥员的命令,迅速报请地方政府和公安消防机构,要求公安、供水、供电、供气、救护、环保、卫生等部门协同作战。专职消防队接到非辖区报警或者增援请求时,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按照命令出动,情况紧急时,可边出动边报告。专职消防队出动后,应当迅速、准确、安全地奔赴灾害事故现场。在火灾扑救中,应当坚持救人第一和准确迅速、集中使用兵力打歼灭战的指导思想,坚持“先控制、后消灭”战术原则,准确判断火灾现场情况,果断灵活地运用作战方法,突出重点、攻防并举、固移结合,有序展开行动,尽快扑灭火灾。
《规定》还要求,专职消防队人员应进行上岗培训,成立培训机构,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考核制度,严密组织,科学施训,不断提高专职消防队人员素质。专职消防队应当建立健全会议、请销假、一日生活秩序等规章制度。专职消防队必须建立执勤、训练、管理工作的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迅速、真实地向主管单位或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报告。专职消防队伍应建立安全防事故制度和健全安全组织,定期开展安全防事故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专职消防队的上级主管部门应依据相关规定,结合专职消防队的执勤、训练、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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